关于印发《青岛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各区、市(分)局,市特检所: 为了适应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形势,进一步发挥区、市(分)局监管职能,市局对原《青岛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青质监特字〔2007〕56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