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2、已建立云计算服务能力体系,且已有效运行一年以上;
3、能够提供云计算服务能力管理、人员、资源、技术、过程、性能等有效证据;
4、持有《云计算服务能力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满一年以上;或者持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符合性证书》(运维服务能力成熟度一级),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或者企业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不少于2000万元,近三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项目总收入不低于1.5亿元,且从事云计算服务业务满一年。
申请单位需提交《云计算服务能力评估申请表》及附件材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人力管理办法,包括人力管理(人员储备机制及相关计划、招聘、试用、考核、离职等管理及相关记录)和岗位职责说明等;
3、培训管理办法,包括培训需求、培训计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和培训成果评价等;
4、服务管理文档,包括服务目录(服务需求调研与服务目录设计、服务目录、服务目录管理过程、服务目录评估、服务目录管理与服务水平管理的关系等)、服务请求管理、服务水平管理过程、服务级别协议和服务报告等;
5、用户管理及用户手册,包括用户信息管理制度、账户管理制度、资源管理制度、用户操作手册和账户操作手册等;
6、运维管理流程文档,包括事件管理、问题管理、配置管理、发布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等;
7、云平台开发设计文档,包括云计算平台技术架构及部署方案,云计算服务计费计量实现方案、数据监控实现方案和资源负载均衡实现方案等;
8、服务记录,包括用户使用记录、云平台运行日志和故障异常记录等;
9、云计算服务级别协议,包含服务内容,双方职责及负责人员,服务等级指标和后果处理措施等;
10、评估报告,可包括第三方数据中心测评文档和等级保护测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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