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工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4号 |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8-04-18 来源: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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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 岛 西 海 岸 新 区 财 政 局
根据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工业创新发展的意见》(青西新管发〔2017〕4号),为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新区工信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了政策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2018年3月16日
一、支持软件产业创新发展
(一)软件著作权奖励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不含青岛保税港区,下同)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从事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企业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企业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产品需经过市经信部门和市税务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软件测试(软件著作权登记和软件评测若跨年度,最长间隔不超过2年)。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软件企业创新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
(4)专业机构软件评测报告;
(5)申请工业控制系统软件著作权奖励,需另附相关项目软硬件投入清单、运行及取得的效益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对新通过软件著作权登记且经过软件评测的,每件给予1万元奖励,其中工业软件著作权奖励1.5万元;每个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3万元。
(二)软件企业(含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奖励
因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及产品的登记备案行政审批事项已被国务院简政放权取消,不再列入以奖代补事项。
二、支持信息技术标准化认定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新获得国际软件开发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集成(CMMI)等相关体系认证;或经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或服务机构以及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信息技术标准化认定奖励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认证(换证、升级)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复印件;
(4)通过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支持标准
(1)对新通过CMMI5级、4级、3级的企业,按级别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新通过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的企业,按照一级、二级、三级依次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对新通过信息安全管理标准(ISO27001/BS7799)、IT服务管理(ISO20000)、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SAS70)等体系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认定的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同一企业按照最高级别进行奖励或奖励级别差额部分)。
(5)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软件产业上规模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软件业务收入符合上规模条件的软件企业,且企业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软件业务收入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国家统计局《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执行)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软件企业上规模奖励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经有关权威机构公开发布的资质认定文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审计报告及本地纳税(含免税)证明等相关财务资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对年度软件和信息服务主营业务收入新达到1000万元、30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软件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一年以上的企业,其投资建设的软件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应面向相关行业领域或者面向社会公众。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软件和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补助资金申报表;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项目设备和运维投入专项审计报告(含资金投入明细表、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它证明材料);
(5)用户数量认定需提供使用该平台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内企业营业执照、合同、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核算方式包含运营投入补助与用户数量补助两部分,其中运营投入按照当年设备投入和运维费用的30%补助,用户数量补助按实际使用该平台的青岛西海岸新区内企业用户数核算,每户按照1000元标准计算。每个项目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支持制造业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
(一)“两化融合”软件补助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经营一年以上,按时参加当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且被列为青岛市或青岛西海岸新区互联网工业“三个五”试点企业。申请补助的项目应竣工完成并投入使用。本地企业是指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下同名。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制造业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采用本地软件企业产品或服务,需提供本地软件企业相关软件著作权登记、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4)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或实施背景,项目主要内容,项目特色,项目重点解决的问题,投资分析: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效益分析:项目实施后生产效率提高、成本和用工下降、经济效益提升等指标分析);
(5)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执行期内资金投入情况明细表及资金投入证明材料(含发票、合同、银行转账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对企业实施计算机辅助设计应用、生产装备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信息系统集成应用、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提升等新投入的软件部分,按其实际投资额不超过30%、20%的标准分别给予补助(建设期限按照项目竣工时间最长追溯不超过2年,其中采用本地软件信息服务企业自主研发并获得相关资质认定的产品或服务,补贴比例可按照相关采购合同实际发生额上浮20%比例单独计算),每个企业每年补助金额累计不超过50万元。
(二)“两化融合”智能硬件设备补助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按时参加当年两化融合整体性评估。企业当年购买的增材制造(3D打印)、数控机床、机器人、RFID无线射频、图像识别与机器视觉、激光雕刻(切割)等具备信息采集、处理和连接能力智能硬件设备或成套设备。智能硬件具体产品、技术和领域参照《工信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智能硬件产业创新发展专项行动(2016-2018年)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16〕302 号)。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制造业互联网融合试点示范项目专项资金补贴项目申请表;
(2)设备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需出具项目备案(或审批、核准)文件(复印件);
(3)资金申请报告(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应用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情况及实施进度情况,项目实施效果,包括减员、提质、增效、安全等方面);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5)采购合同与发票复印件(本地企业需另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6)设备清单对照表;
(7)应用主要场所现场照片;
(8)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按照设备购置合同当年实际发生额不超过10%比例给予补助(其中采用本地企业研发生产的产品补贴比例上浮5%),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三)互联网工业“555”项目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在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互联网工业平台、智能(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互联网工业“555”认定项目奖励资金申请表;
(2)青岛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文件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对被市级认定为智能工厂(或互联工厂)、数字化车间(或自动化生产线)的,分别给予每个项目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信息技术企业开拓市场
1.申报条件
经青岛西海岸新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且运行良好、无严重违规行为的信息技术行业协会、商会,统一组织本区企业参加国内外软件及信息技术、两化融合、智能制造等领域专业性展会,并进行统一特装、设立新区主题展示形象的,对牵头组团参加展览会的行业协会商会给予补助。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信息技术企业开拓市场资金补助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展会项目主办方的邀请函(或展会通知)和签定的展位合同复印件;
(4)展会项目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参加展会的基本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及存在的问题等;
(5)展会项目实际发生的展位租用、特装搭建等相关费用的合法凭证复印件,包括收费通知、发票、记账凭证、银行付款凭证、银行对账单(需盖银行业务公章)等(如无法提供相关凭证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
(6)展会项目主办方制作的会刊和参展企业名录;
(7)展会场景及组展展位每个企业现场照片(6寸)。
(8)“琅琊榜”上榜品牌提供认定文件复印件;
(9)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给予展位租赁费、特装费等实际费用不超过70%的比例给予补助(其中“琅琊榜”上榜品牌最高可按100%比例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10万元。
七、支持社会信息化建设
(一)智慧城市项目试点示范
1.申报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范围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单位,申报项目列入了国家、省、市智慧城市类项目试点示范,包含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典型案例和优秀解决方案。同一项目就高且不重复奖励。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资金申请表;
(2)法人注册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国家、省、市智慧城市试点示范项目(含典型案例和优秀解决方案)公布文件复印件;
(4)智慧城市试点项目需完成并投入使用,提供项目验收报告;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列入国家、省、市试点示范的智慧城市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奖励
1.申报条件
青岛西海岸新区行政管理区域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单位,申报建设项目(不含工业两化融合项目)已经完成,经评选列入青岛西海岸新区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或企业申报的解决方案列入智慧城市项目优秀案例。
2.申报材料
(1)青岛西海岸新区社会信息化项目资金申请表;
(2)法人注册登记证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3)青岛西海岸智慧新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信局公布的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案例)评选结果文件复印件;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3.支持标准
每年评选不超过20个行业信息化示范项目或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优秀案例,每个给予10万元奖励。
八、其它
(一)发布资金申报指南。每年由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单独或者会同区财政局印发资金申报指南,明确申报时间、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组织企业自愿申报。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材料”是指申报政策扶持提供的基本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在申报指南中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申报材料。
(二)加强财政资金监管。区财政局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对企业的奖励扶持资金,原则上按《关于印发青岛市青岛西海岸新区企业奖励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西新管发〔2017〕26 号)执行。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政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符合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和其它社会力量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现场查勘、专家评审、查验发票、绩效评价等,根据合同约定发生的费用列入政策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三)严格申报项目审核。各申报主体无不良信用记录,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使用。不得将同一项目多头申报,对同一合同、发票重复使用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列入信用体系黑名单。企业政策申报存在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青岛市财政局实施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信用负面清单制度办法》(青财办[2015]12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实施细则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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